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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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立與你(你單位)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共兩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你單位)到本院民事審判第四庭領(lǐng)取上述文書,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2年4月7日15時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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