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初385號(hào) 李敏、鄒楊、林建生、李力、王志雄、林偉生:
本院受理原告佘勝頓訴你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于30日到本院民事審判第四庭領(lǐng)取上述文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9時(shí)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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