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申234號
石險峰:
本院受理李玉琴與你和王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申23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李玉琴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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