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終4055號
吳凡:
本院受理上訴人鄭適時(shí)與被上訴人周俊源、原審原告鄭秀美、原審被告黃升、范志紅、張斌、吳凡及原審第三人珠海逸豪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405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