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6260-6264、6624-6625、6953、7535號(hào) 吳凡:
本院受理上訴人周俊源與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6260-6264、6624-6625、6953、7535民事判決書。限你方于30天內(nèi)到本院收取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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