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6954號 吳凡:
本院受理上訴人梁海山與被上訴人盧穎恩、原審被告珠海逸豪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吳漢、楊金保、黃升、張斌、范志紅及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695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11993號民事判決;二、駁回被上訴人盧穎恩的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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