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終7264號 吳凡: 本院受理上訴人周俊源與被上訴人溫秀花及原審被告珠海逸豪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黃升、張斌、范志紅、吳凡、吳漢、楊金保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726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維持一審判決第一、六、七項;撤銷一審判決第三、四、八項;變更一審判決第二項為珠海逸豪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向溫秀花結(jié)清涉案房產(chǎn)截至2021年3月15日的管理費、水電費;變更一審判決第五項為珠海逸豪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吳漢向溫秀花支付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的租金27762.5元及2019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的占有使用費53304元;五、駁回溫秀花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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