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終8442、8443號(hào)
吳凡: 本院受理上訴人周俊源與被上訴人麥樹強(qiáng)(8442)、梁思彤(8443)、原審被告珠海逸豪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吳漢、楊金保、黃升、張斌、范志紅及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8442號(hào)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3764號(hào)民事判決;二、駁回被上訴人麥樹強(qiáng)的訴訟請求。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8443號(hào)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5031號(hào)民事判決;二、駁回被上訴人梁思彤的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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