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初165號
黃潤慶:
本院受理原告黎永珍、梁少燕訴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15:0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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