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7101號 深圳中創(chuàng)宇業(yè)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宗新與被上訴人楊晴連、原審被告深圳中創(chuàng)宇業(yè)建筑有限公司及原審第三人陳文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710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4244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4244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陳宗新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楊晴連償還借款本金50萬元并支付利息(以5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計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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