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行初9號 中山市東升鎮(zhèn)白鯉村第七經(jīng)濟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韓明普訴被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第三人中山市自然資源局及你行政復議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參加訴訟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限于30日內(nèi)到本院行政審判庭領(lǐng)取上述法律文書,逾期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2年5月19日9時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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