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行終82號 洪銳坤: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石岐區(qū)張溪股份合作經(jīng)濟聯(lián)合社、中山市石岐區(qū)張溪第九股份合作經(jīng)濟社與被上訴人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辦事處、中山市人民政府及原審第三人洪銳坤政府行政處理決定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行終8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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