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8328號 麥耀佳、岑曦澎、張娜娜: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巨安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832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粵2072民初12937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岑文江、黃流輝、麥耀佳應(yīng)當向上訴人黃巨安償還借款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為本金,自2018年8月7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本金400000元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quán)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三、駁回黃巨安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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