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401號 李成宋: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仲和、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與李成宋、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鄒光勰、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及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2年04月11日15時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