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8761號 中山市華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古鎮(zhèn)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譚峰與被上訴人黃金洪、中山市華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876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譚峰的上訴有理部分予以采納,其余部分予以駁回。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11523號民事判決第一項;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11523號民事判決第二項;黃金洪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譚峰支付工程款137331.9元;駁回譚峰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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