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再1號 羅良資: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歐陽連葉因與被申請人羅良資居間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再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10849號民事判決;二、羅良資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向歐陽連葉返還購房訂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4月22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1181.75元,由羅良資負擔。再審案件受理費1181.75元,由歐陽連葉負擔。(上述訴訟費用已由歐陽連葉預交2363.5元,本院及一審法院不作退還,由羅良資直接向歐陽連葉支付1181.75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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