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3412號 李月梅: 本院受理上訴人徐少華、劉小云與楊海、袁夏虹、李惠娣、中山市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袁夏靖、黃惠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李堅、黃帶英及你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2年06月23日09時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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