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083號 中山市瓦科合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安法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國芳與被上訴人深圳市富稔木業(yè)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中山市瓦科合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安法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22)粵20民終108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由劉國芳負(fù)擔(dān)(已預(yù)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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