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144號
何冀:
本院受理上訴人尹承茜、曹春、趙麗虹、芮文宣因與被上訴人何冀合伙協(xié)議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1144號民事裁定書。判決如下:準許上訴人尹承茜、曹春、趙麗虹、芮文宣撤回上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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