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181號 梁皓楠: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杏珍、李志江因與原審第三人梁皓楠、馮泳康、鄭振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2)粵20民終118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粵2071民初4804號民事判決;二、李志江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陳杏珍償還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法:以50萬元為基數(shù),從2021年1月28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三、駁回陳杏珍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1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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