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991號 胡雪、岳強、楊冬祥、張松柏: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渝鑫包裝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楊玉梅、中山市祥雄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及你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199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按上訴人中山市渝鑫包裝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