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3741號 中山市金劭時裝有限公司、胡豐奎、胡世林、徐光貞、陳杏芳、賀啟群、宿利、康建杏、張正剛、王先清、梁蓮英、譚德軍、 鐘棵英、羅富強、陳建生、鄒斌、王科琴、李洪均、朱占歡、吳揚華、黃桂芳、陸紅梅、陳昌兵、劉斯榮、鐘雪鳳、陶雪花、陳立勝、唐周學、周國芳、易禮江、劉新威、徐偉密、陳立勤、李世翠、邱顯美、鄧富江、陸錦連、趙森科、謝秀華、肖冬瓊、練繼紅、王方英、李億、李建麗、張柳、吳尚榮、賴長城、潘飛飛、方冠鏗、楊贊囊、張文燕、魏望明、向平華、陳敢華: 本院受理上訴人李禎岑與程楚靈、蔡文霞、寧觀珍、鐘生華、李才永、謝雪花、廖世來、李茵瑩、謝慶合、黃惠明、盧夢芳、陽娟、張定勤、朱占歡、貝初英、彭劍、陳忠惠、范賢春、李瑞云、李少平、彭秀江、楊艷瓊、江麗金、劉彩蓮、楊祿嬌及你們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2年07月04日09時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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