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申37號 吳桂軍、程靜云: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中山市名強電器實業(yè)有限公司、中山立菱電器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順德區(qū)容桂韋尊五金加工廠及原審被告中山市貝嘉電器有限公司、譚鳳英、吳桂軍、劉富國、程靜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查終結。因你們原址查無此人,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申3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中山市名強電器實業(yè)有限公司、中山立菱電器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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