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10422號 黃振杰: 本院受理上訴人賀小春與被上訴人郭志鋒、廖雪敏、中山火炬開發(fā)區(qū)思凡蝦界餐廳及原審被告中山市鵬展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平安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10422號民事判決。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29995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29995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賀小春、廖雪敏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郭志鋒返還購車款70200元;三、駁回郭志鋒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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