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2235號 郭少強: 本院受理上訴人李克昌因與被上訴人凡溪溪、沈獻家、徐秀琴、沈俊昊、沈俊溪、原審被告中山市川本廚具電器實業(yè)有限公司、郭少強、原審第三人廣東永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223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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