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2611號 中山市富弘基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羅志堅、中山市富弘基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朝陽因與被上訴人黃愛英及原審第三人中山市富弘基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羅志堅、中山市富弘基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261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1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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