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03號
劉君毅: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城燕與被上訴人吳鑒宏、陳鏡豪、劉君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10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粵2071民初19423號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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