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6818號 余丕富: 本院受理上訴人天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順德支公司與黃嘉琪、佛山市馳輝物流有限公司及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681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許天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順德支公司撤回上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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