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初259號 廣州互成貿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玉銘湖貿易有限公司訴被告中山恒駿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及你單位票據(jù)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請求判令兩被告向原告連帶支付電子商業(yè)承兌匯票金額181422.98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22年8月12日9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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