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4745號(hào)
曾廣稿:
本院受理上訴人李巧微與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22年08月09日09時(shí)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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