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初3-9號
陳軍(3),甘年華、賴玉華(4),孫民(5)、惠州市光大置業(yè)有限公司、惠州市鑫來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市眾望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資有限公司、惠州眾望光耀城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楊鎮(zhèn)古、郭贊樓、郭耀名: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訴被告陳軍(3),甘年華、賴玉華(4),孫民(5),簡光榮(6),孟海燕(7),冷瓊(8),方展俠(9)、林文珊(9)以及第三人惠州市光大置業(yè)有限公司、光耀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市鑫來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市眾望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資有限公司、惠州眾望光耀城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楊鎮(zhèn)古、郭贊樓、郭耀名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本院已作出(2022)粵20民初3-9號民事判決。李立不服,提出上訴。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逾期將依法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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