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初260號(hào)
浙江省中鋼海洋工程裝備有限公司、韓俊、張宏光、徐克強(qiáng)、徐霞芬、季宇明、寧波杰創(chuàn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廣州鐳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限你在30天內(nèi)到本院民四庭領(lǐng)取上述文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取消2022年7月11日15:00的證據(jù)交換及2022年7月18日15:00的庭審。并定于2022年07月22日09時(shí)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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