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2285號
肖綺娜: 本院受理上訴人鄭藹嫣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228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粵2071民初33795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粵2071民初33795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被上訴人肖綺娜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上訴人鄭藹嫣償還借款110741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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