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粵20民終4170號
曾毅: 本院受理上訴人吳祥元與你離婚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2年07月18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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