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粵20民終1496號 黃運(yùn)夫: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偉梅與被上訴人邵海、原審被告黃運(yùn)夫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23)粵20民終149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1738元,由黃偉梅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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