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粵20民申24號
宋曉東:
本院受理康利強與你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3)粵20民申2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康利強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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