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粵20民終4955號 余超賢、黃偉鵬: 上訴人中山市古鎮(zhèn)紅楊燈飾配件廠與被上訴人中國建設(sh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原審被告余超賢、黃偉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23)粵20民終495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1852.54元,由中山市古鎮(zhèn)紅楊燈飾配件廠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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