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粵20民終4765號(hào) 王林杰、于全永: 本院受理上訴人威尼信裝飾工程(中山)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中山佳美家木制品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何美玲、于全永、王林杰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23)粵20民終4765號(hào)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712元,由威尼信裝飾工程(中山)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涉港澳臺(tái)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gè)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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