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粵20民終7586號 中山市日泓能源有限公司、黎少棠: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俊健與被上訴人中國建設(sh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及原審被告中山市日泓能源有限公司、黎少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23)粵20民終758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902元,由黃俊健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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