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粵20民終3217號 江門市明運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與江門市明運物流有限公司、楊正芬、陳柏可及你單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4)粵20民終3217號民事調解書。調解要點:一、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一次性支付535193.8元給楊正芬,上述款項以轉入楊正芬名下賬戶(開戶名:楊正芬,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山分行,賬號:6222032013005476667)為準。上述款項支付完畢后,本案糾紛就此了結,雙方承諾不再就涉案交通事故向對方提出新的訴訟或者主張。如未按上述協(xié)議執(zhí)行,楊正芬有權按照本協(xié)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二、一審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為4987元(楊正芬已預交),由楊正芬負擔584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負擔4403元(該款項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履行本協(xié)議時逕付楊正芬);二審案件受理費843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已預交),減半收取為422元,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負擔(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多預交的421元由本院予以退還)。三、本調解協(xié)議經各方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