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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每粒5元差價而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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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3-20 第 6638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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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敏在士多店被民警抓獲時,只是被當場搜獲海洛因2粒(凈重0.1克),毒資60元。她沒想到,因此被刑拘后換來了1 年半的鐵窗生涯。丈夫羅某明潛逃兩年后被抓獲,獲刑3年半。夫妻倆就為賺取每粒海洛因5元差價,雙雙付出刑罰的代價。昨日下午,市中級法院向媒體通報了該起販毒案的最終審判結果。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羅某明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夫妻販毒,妻子獲刑一年半,丈夫逃亡兩年落網 羅某明是四川省興文縣人,和妻子姚某敏在小欖鎮(zhèn)聯(lián)豐裕聯(lián)路七巷經營一家士多店。2009年,一次偶然的機會,羅某明認識了一名廣西籍販毒男子。羅某明想到了販賣毒品牟利,和妻子商議后,羅某明決定從該男子手中進貨,再以略高的價錢賣給癮君子。 羅某明進貨的海洛因按純度分為兩種,黑色膠紙包裝的進貨價15元一粒,紅色膠紙包裝的35元一粒,夫妻倆以每粒加價5元出售。當時,一名叫石某的癮君子是店里的???,□三差五就到店里購買毒品。 2009年10月2日,姚某敏在士多店里被警方抓獲,民警從店內搜出毒品海洛因2粒(凈重0.10克)及毒資60元,姚某敏在2010年被法院認定是從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羅某明見東窗事發(fā),倉皇逃竄。2011年9月22日,潛逃近兩年的羅某明在東升鎮(zhèn)裕民四隊一出租屋被抓獲。 ■證據面前仍否認販毒,男子獲刑3年半 姚某敏落網后供述,她和丈夫羅某明多次一起販毒。2009年9月中旬至被捕前,她和丈夫向一名石某販賣毒品海洛因5次。但在石某的供述中,羅某明夫妻是7月開始在士多店販毒,共向他售賣海洛因30余次。 另一名癮君子呂某在證言中也證實,羅某明夫婦倆都參與了販毒。“此前,我單獨到該士多店購買毒品兩次,夫妻一方任何一人不在,另一方就販賣毒品。”雖然證據都指向羅某明參與了販毒且是主犯,但羅某明被捕后拒不承認犯罪事實。 羅某明的辯護律師提出,檢方指控被告人羅某明伙同姚某敏販毒的證據尚不充分;證人石某、呂某的證言互相矛盾;被告人羅某明在歸案前沒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法院審理后認為,石某、呂某和姚某敏的供述均能相互印證羅某明的販毒行為,且販毒多次,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歸案前的販毒行為并非沒有社會危害性。法院依法判處羅某明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羅某明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以案說法 販毒數(shù)量無論多少都將獲刑 為什么販賣0.1 克的海洛因也要被判刑?法院相關負責人解釋稱,根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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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房耿通訊員李志金 葉繁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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