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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悔婚拒退2萬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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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2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4-22 第 5575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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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阿梅收了2萬元訂婚現(xiàn)金后,要求退婚并矢口否認曾收取訂婚現(xiàn)金。無奈之下,阿強以QQ聊天記錄、手機通話記錄為證據(jù)向法院求助。法官通過掌握大量證據(jù),形成證據(jù)鏈,證明了阿梅曾收取訂婚現(xiàn)金,遂支持阿強要求對方返還2萬元的訴訟請求。 ■案件悔婚拒退彩禮? 經(jīng)過三個多月的交往,阿強與阿梅原定于2008年9月結婚。 “必須先贈與我家2萬元彩禮,才能登記注冊?!卑⒚犯嬖V阿強。為了能與阿梅順利結婚,2008年9月1日,阿強與其母親、小姨和三嬸在家中清點好現(xiàn)金2萬元后,由阿強的小姨和三嬸把錢帶到阿梅家中,交給阿梅的母親。 彩禮收了,日子定了,阿強開始張羅婚事。但幾日后,阿梅以“認識時間太短,雙方了解不深”為由,要求延遲婚禮。最后雙方達成了退婚的共識,阿梅口頭答應把2萬元彩禮退回給阿強。 過后,阿梅改口稱沒收過彩禮,2008年10月初,雙方斷絕交往。2008年11月27日阿強訴至市第二人民法院。 ■爭議是否有收取2萬元彩禮現(xiàn)金 阿強稱阿梅收下了2萬元彩禮現(xiàn)金。對此,阿梅及家人矢口否認。 在訴訟中,阿強提供了其與阿梅、阿梅母親的通話錄音、飛信和QQ 聊天記錄、手機信息等物證,并讓曾去交定的小姨、三嬸等人出庭作證。 對此,阿梅的質證意見為:確認電話通話錄音的真實性,但證據(jù)不能證明母親有收到2 萬元彩禮。對QQ 聊天記錄、手機短信聊天記錄真實性不確認,因為電子文檔、手機信息容易篡改,即使是真實的也不能證明已經(jīng)收取2萬元彩禮。阿梅認為,兩位證人是阿強的親屬,雙方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jù)。 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阿梅家人是否有收取兩證人受原告委托給付的彩禮現(xiàn)金2萬元。 ■判決證據(jù)鏈證明2萬元現(xiàn)金去向 證據(jù)QQ 聊天記錄中,阿梅與阿強有關退還彩禮談話的時間是2008年10月14日,是在雙方斷絕交往之后。此點證據(jù)與阿梅辯稱“與阿強交往過程中,阿強知道QQ 號的密碼,阿強主張相關談話的內容,是其自行添加。雙方斷絕交往后,她才更改密碼。”等主張明顯不符。 此外,在手機通話記錄中,阿梅的母親沒有直接承認是其親手收取的彩禮現(xiàn)金2萬元,但證實了阿強給付阿梅家人2萬元彩禮現(xiàn)金的事實。 法院認為,證人與原告有親屬關系,具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但給付彩禮是當?shù)啬信喕榇嬖诘纳鐣F(xiàn)象,訂婚儀式一般是由男女兩方的家長、親友主持操辦,因此,原告為訂婚目的,委托親戚轉交彩禮給被告阿梅家人也在情理之中。 通過所形成的證據(jù)鏈,法院證明被告阿梅家人有收取原告給付的彩禮現(xiàn)金2萬元。 法院認定,雙方雖然按習俗舉行訂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未形成合法的婚姻關系,現(xiàn)原告與被告阿梅已斷絕往來,致使其結婚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故原告要求被告阿梅及其父母返還彩禮現(xiàn)金2萬元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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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報記者周閃雨通訊員李世寅陳娟楊志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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