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20民終5046號 梁棉生、凌堅梅: 本院受理上訴人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山市黃圃鎮(zhèn)高峰裝飾工程部、原審被告中山市卓泰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及你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倆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倆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20民終504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一審判決;二、梁棉生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中山市黃圃鎮(zhèn)高峰裝飾工程部支付工程款874121.07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其中300000元從2014年6月1日起、200000元從2014年7月1日起、200000元從2014年8月1日起、174121.07元從2014年9月1日起,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至清償之日止);三、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凌堅梅對梁棉生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中山市黃圃鎮(zhèn)高峰裝飾工程部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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