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記者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中山二院)獲悉,該院今年1-3月共審結各類民生案件7520件,其中調解撤訴2772件,調撤率36.86%。這些看似平常的“小案”,卻件件關乎群眾切身利益。該院堅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理念,實質化解矛盾糾紛,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鄰里糾紛
法官巧解“滴水之爭” 鄰里糾紛既是“家長里短”的簡單事,也是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一道難題。 
吳先生(化名)和杜先生(化名)為鄰居關系,杜先生未經吳先生同意在與吳先生相鄰的一面墻壁上搭建雨棚,多次調解未果后,吳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杜先生拆除雨棚,并賠償損失5000元。 杜先生在收取訴訟材料后,另案對吳先生提起物權保護糾紛一案,認為吳先生建設的房屋不符合房屋建設的間隔規(guī)范,又占用了屬于杜先生的土地,導致吳先生三樓的“女兒墻”(專業(yè)術語,是沿建筑物頂部邊緣修建的矮磚墻)滴水進入杜先生的房屋,因此才在二樓搭建了雨棚,為此訴請吳先生拆除“女兒墻”及多占土地的地基并賠償其損失等。 為妥善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糾紛,避免矛盾激化,承辦人中山二院東鳳法庭阮春莉法官沒有先開庭,而是先對事實進行了詢問,并針對雙方的訴請進行了一一梳理。當得知雙方最核心的糾紛是因吳先生三樓“女兒墻”下雨滴水引起,阮春莉以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打破僵局,促使原本矛盾尖銳的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吳先生同意保持雨棚現狀,杜先生當庭支付賠償款5000元,并當庭履行完畢,杜先生也撤回另案物權保護的起訴。 物業(yè)糾紛
一案調解化解多案 物業(yè)糾紛“案小事不小”,具有主體多、涉及面廣等特點,如未妥善處理,很容易留下矛盾隱患。 
2018年,某餐飲企業(yè)分支機構(化名)承租了某小區(qū)(化名)的物業(yè),期間該企業(yè)有按小區(qū)物業(yè)公司出具的通知單繳納電費。2023年9月,餐飲企業(yè)分支機構向法院提起訴訟,稱該小區(qū)物業(yè)公司收取的電費高于標準電價,多收的部分屬于不當得利應予以退還。2024年小區(qū)物業(yè)公司另案提起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之訴,稱餐飲企業(yè)及分支機構未支付其2021年至2024年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訴請餐飲企業(yè)及分支機構共同支付物業(yè)管理費,經多次調解,均無法達成調解。 2024年,餐飲機構以自己名義再次提起不當得利之訴。案件流轉到周玲蘭法官處后,她第一時間進行了閱卷,并和原案兩個法官進行了討論。在了解到物業(yè)公司有將另案物業(yè)管理費和多收的電費相互抵銷的核心訴請后,周鈴蘭法官及時聯系了餐飲機構,為其梳理了爭議點,細致分析了案件證據及訴訟風險。 在周鈴蘭法官的努力下,雙方達成了由餐飲機構撤回對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案的二審上訴,在本案中將多收電費和另案中判決的物業(yè)管理費相互抵銷的調解意見,被告物業(yè)公司并主動承擔了本案的案件受理費。次日,餐飲機構即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回了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的上訴。至此,兩案徹底了結。 彩禮糾紛
情理法兼顧護幼子權益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彩禮糾紛已成為婚姻家事領域的突出問題。原本蘊含美好祝愿的彩禮,成為不少婚戀及家庭糾紛的導火索。 
在小壯訴小美返還彩禮案中,因雙方家庭對于結婚彩禮問題未能達成一致,導致婚約取消。小壯將小美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責令小美返還3萬元彩禮。 未辦理結婚退還彩禮本就合法合理,但當承辦法官廖志湄了解到女方小美的經歷,卻發(fā)現事情另有隱情:在小壯起訴之前,小美也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壯支付孩子的醫(yī)藥費9萬元及每月撫養(yǎng)費。原來,2024年3月雙方訂婚談彩禮之時,小美就已經懷孕5個月。懷孕期間因彩禮矛盾,小壯與小美經常爭吵,進而心生怨恨,最終兩人在2024年5月分手。因孕期情緒抑郁及身體勞累透支,小美的孩子自出生即病弱發(fā)育不良,欠下的醫(yī)藥費已超過9萬元。 “一紙判決容易,但真正化解矛盾才是關鍵?!鞭k案法官廖志湄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從雙方家庭兩地風俗習慣、經濟水平、雙方各自支出情況等多方面對二人進行了心理疏導和釋法明理工作,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相體諒,更進一步闡明要為孩子的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雙方情緒逐漸平復,最終達成和解。 中山二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法院將持續(xù)深化“小案不小辦”理念,通過調解優(yōu)先、情理法結合等方式,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讓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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